婦幼診所
114年「HPV DNA檢測」相關補助計畫
- 服務項目
選單
114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擴大癌症篩檢
子宮頸癌篩檢
內容說明:
- 25歲至29歲婦女,每3年1次檢查。
- 30歲以上婦女,建議每3年至少做1次子宮頸抹片檢查。
- 婦女人類乳突病毒檢測服務:35歲、45歲、65歲婦女,當年齡1次。
每案補助費用:
- 630元
- 630元
- 1,400元
114年桃園市政府衛生局「HPV DNA檢測」補助計畫
一、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市且114年接受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子宮頸抹片篩檢,結果為非典型鱗狀細胞變異或低度鱗狀細胞變異者,本市補助每案上限900元之HPV DNA檢測費用,倘衛生福利部公告預防保健服務對象調整,須依本局函文通知調整本計畫補助對象。
二、補助方式:
(一)補助對象至實施機構接受HPV DNA檢測1次,並直接減免HPV DNA檢測費用(機構可依其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差額及掛號費)。
(二)補助對象應出示證明文件:
1.身分證(戶籍設於本市)。
2.對象本人接受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子宮頸抹片檢查報告(篩檢日期須為113年10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檢查結果為非典型鱗狀細胞變異或低度鱗狀細胞變異(抹片細胞病理診斷為Atypical squamous cells (ASC-US) ④、Mild dysplasia (CIN1) with koilocytes ⑥或Mild dysplasia (CIN1) without koilocytes ⑦),並排除114年35歲、45歲及65歲者。
三、實施機構:
(一)本市有提供HPV DNA檢測服務之合約醫療機構。
(二)本市各區衛生所。
四、實施期程: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114年經費用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