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診所

114年「HPV DNA檢測」相關補助計畫

114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擴大癌症篩檢

子宮頸癌篩檢

​內容說明:

    • 25歲至29歲婦女,每3年1次檢查。
    • 30歲以上婦女,建議每3年至少做1次子宮頸抹片檢查。
    • 婦女人類乳突病毒檢測服務:35歲、45歲、65歲婦女,當年齡1次。

每案補助費用:

    • 630元
    • 630元
    • 1,400元

114年桃園市政府衛生局「HPV DNA檢測」補助計畫

一、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市且114年接受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子宮頸抹片篩檢,結果為非典型鱗狀細胞變異或低度鱗狀細胞變異者,本市補助每案上限900元之HPV DNA檢測費用,倘衛生福利部公告預防保健服務對象調整,須依本局函文通知調整本計畫補助對象。 

二、補助方式:

(一)補助對象至實施機構接受HPV DNA檢測1次,並直接減免HPV DNA檢測費用(機構可依其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差額及掛號費)。 

(二)補助對象應出示證明文件: 

1.身分證(戶籍設於本市)。 

2.對象本人接受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子宮頸抹片檢查報告(篩檢日期須為113年10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檢查結果為非典型鱗狀細胞變異或低度鱗狀細胞變異(抹片細胞病理診斷為Atypical squamous cells (ASC-US) ④、Mild dysplasia (CIN1) with koilocytes ⑥或Mild dysplasia (CIN1) without koilocytes ⑦),並排除114年35歲、45歲及65歲者。

三、實施機構:

(一)本市有提供HPV DNA檢測服務之合約醫療機構。 
(二)本市各區衛生所。

四、實施期程: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114年經費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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