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生殖中心
好孕檢查
- 服務項目
試管嬰兒輔助申請
- 本院所為國民建康署核准之人工生殖機構
- 提供輔助諮詢、補助申請服務
- 申請條件:已婚夫妻(其中一人必須為中華民國國籍),且太太不超過44歲(含)
- 補助申請諮詢表單> https://reurl.cc/mL0md9
七月一日的【擴大不孕症補助】新制上路,大幅放寬試管嬰兒療程申請條件。
近年來生育率越來越低,因應少子化趨勢,以往只限於中/低收入夫妻,新制度開放一般夫妻都可以申請療程補助。且補助申請方式也可透過國內93家人工生殖機構代申請。
下方將幫您介紹這次的補助申請:
目錄
申請資格
補助額度
申請次數限制
可植入胚胎數量
申請流程&文件
常見Q&A
1.申請資格
只要符合以上三點都可以申請試管嬰兒補助,另外要注意的申請補助的期限:
確認符合資格後,需在一年內完成療程,並在療程完半年內完成申請。
*帶著相關文件至生殖中心就可幫您登記完成
2.補助額度
一般夫妻會依照療程,給予不同輔助額度,中/低收入戶不限於此,
若實支金而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
試管嬰兒補助不限於第一胎,第二胎、第三胎都可以。
備註:「首次申請」表示「第一次申請」補助方案者,以申請之受術妻是否曾獲本方案之試管嬰兒補助為判定依據。如於首次申請後之一年施術效期內,因故皆未施術,後續再次申請資格審查時,因該受術妻未曾獲本方案國民健康署試管嬰兒補助款,仍視為「首次申請」。
*
上表中無法進入胚胎植入療程之特定因素包括:
1.受術妻因出現嚴重之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或體質因素而取不到卵子
2.受術妻取不到狀況良好的卵子而中止療程
3.受術妻健康狀況改變導致其因懷孕或生產有嚴重危害生命之虞情形
5.胚胎發育異常(含胚胎分裂停止、萎縮、多精子受精等)
6.無法體外受精等,導致不孕夫妻無法進行胚胎植入療程
若非以上特定因素導致療程中斷者,亦無法成功申請費用補助。
3.申請次數限制
- 妻子年齡39歲(含)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6次。
- 妻子年齡40~44歲(含)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3次。
年齡以申請本方案之月份計算,且於申請日一年內,完成該次申請療程。
*取得補助資格後於一年內進行施術,並於療程結束後6個月內請施術的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協助該次療程的費用補助線上申請。詳情請參照 衛福部試管嬰兒補助申請公告
「核准診療期間迄日起6個月內(即申請日起1年又6個月)內申請完成,逾期不予補助。」詳情請參照 衛服部“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 “
4.可植入胚胎數量
植入顆數限制:
為了減少多胞胎率及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 (OHSS),降低風險,依年齡限制每次
植入顆數上限,若超過規定數量就不適用此試管嬰兒補助方案。
5.申請流程&文件
申請流程、文件沒有想像中的麻煩,民眾只要在一開始初診階段備齊身分證,和後續
需要轉入補助費用的金融帳戶資料來診所,之後審查需要的資料文件都是由生殖機構
提供,和協助代申請。
6.申請流程&文件
欲查詢您的試管補助申請進度,請至https://artm.hpa.gov.tw/query/查詢
7.常見Q&A
A: 不算,只有試管嬰兒療程在輔助範圍。
Q: 補助包含精卵冷凍費嗎?
A: 輔助包含當次植入的精卵冷凍、解凍費用,不包含後續冷凍”保存”費及再次冷凍保存費。
A: 需先自費療程款項,療程完畢後,經國建署審核通過,直接撥款至申請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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